常占利安全管理博客    Chang Zhanli Safety Management 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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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战争责任、刑事责任和事故责任的逻辑

【原创】战争责任、刑事责任和事故责任的逻辑

发动侵略战争,掠夺他国财富、杀害他国人民生命,可谓罪恶滔天。侵略战争失败了,发动侵略战争的首领即便没有亲手开枪杀人,也一定会被国际法庭判为战犯,但在侵略战争中射杀了无数生命的士兵却可以免除杀人的罪责,这就是战争责任的逻辑:由发动侵略战争的首领承担罪责。

某企业的一名职工出于自己的意愿故意破坏机器引发了重大事故,等待他的是刑事罪责,这个罪责绝对不会判给这个企业的高层、中层,也不会判给他所在的基层的一起工作的同事。这就是刑事责任的逻辑:由当事人承担罪责。

企业是一部完整的机器。从法律、劳资或者经济结构上看,这部机器是由雇主和雇员组成的;从组织结构上看,这部机器是由高层、中层和基层组成的。

产品(尤其强调品质因素),严格地说是由企业这部完整的机器制造的。从法律、劳资或者经济结构上看,产品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制造的;从组织结构上看,产品是由高层、中层和作业层三个层级彼此互动、相对封闭和协同匹配制造的。事故,完全具备以上描述的产品的全部特征,但事故是一种恶性产品。

我这里讲的事故不包括故意制造的事故,在此前提下,我们可以认为:由高层、中层和作业层三个层级彼此互动、相对封闭和协同匹配运行中发生的事故,一般都属于安全管理责任事故,其责任的性质一般不会超出基本的职业道德红线;而由雇主和雇员共同造成的事故,既有可能属于刑事责任事故(例如雇主为了超额利润令雇员冒险作业),也有可能属于安全管理责任事故,还有可能属于刑事责任和安全管理责任兼有的事故(其责任的性质难免掺杂着超出基本职业道德红线、甚至违法的成分)

综上所论,不管是属于何种责任事故,雇主都逃避不了主要责任的干系,这就是事故责任的逻辑:企业老板是事故的第一责任者。

以上我讲的战争责任、刑事责任和事故责任的逻辑,在这之前曾经给很多人讲过,但我的听众一致反对我的逻辑,你听听他们怎么反驳我:

——发生了事故都是找当事人的责任,没见过有找三个层级的责任的,更没有见过有找领导责任的!

——公司经理是事故的第一责任者,道理正确,却行不通,某某公司经理就是因为工作无能,导致了群死群伤的大事故,但事发后只挪挪位置,官位不降反升!

——事故中死了民工,能私了就私了,实在隐瞒不了,把责任推给死者,从来没听说过追究领导责任的!

……。

常占利 发表于 2007-12-26 10:10:00 |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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