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隐患的判定不能唯设计规范为标准
一个2000t储量的LPG储罐站,如果发生了罐体泄漏,没有任何安全有效的消除泄漏的技术设施和技术手段可以运用,也就是说,只有常规生产的工艺性,没有非常状态下的安全工程的可靠性,这就是按照设计规范设计的储罐站的现实状况。无数事故案例证明,这样的储罐站一旦发生罐体泄漏,十有八九会导致骇人听闻的严重爆炸事故。从安全工程的可靠性角度看,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将这样的LPG储罐站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并责令其整改。更详细的理由及整改方法的陈述,请见我早先发表的日志:
生产(工程)系统的潜在危险辨识与控制。
您看完了我早先发表的这篇日志,请继续听我的下文分解。
诸如LPG储罐站这样的类似情况为数很多,而且都是历年引发事故的主要隐患,其特点是:符合设计规范,满足基本生产工艺,但不符合安全工程的可靠性要求,而且一旦出现故障(这些故障理论上不可避免),无计可施,继而急速地演变为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
我今天最想说的是,推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规定》很好,但是,如果只迁就生产工艺不强调安全工程要求,如果隐患的判定唯设计规范为标准而不是以安全工程的可靠性为依据,如果不把诸如LPG储罐站之类的情况定为重大隐患并针对其制定排障措施预案和排险措施预案,我敢断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规定》收效甚微!
搞安全的不用安全工程的眼光看问题,不用安全工程的武器出击,安全工作岂能走上正轨?安全工作者岂能成为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