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创】隐患的技术定义
隐患和危险源的定义千万不能混淆。
危险源是具有事故能量的系统,关于它的定义,请见我的日志:危险源和事故的科学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监总局16号令)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为:“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很显然,这是一个广义的定义。
我们在从事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的具体工作中,用得着的是生产事故隐患的技术定义,即:
1、“三规一伞”四合一简单作业危险控制机制的缺陷;
2、“三规一书”四合一复杂作业危险控制机制的缺陷;
3、“二预案一计划”四合一潜在危险控制机制的缺陷;
4、重大危险源检控控制机制的缺陷。
(关于简单作业、复杂作业和生产[工程]系统的定义,请参见我的日志:三种类型危险的定义,关于“三规一伞”四合一简单作业危险控制机制、“三规一书”四合一复杂作业危险控制机制、“二预案一计划”四合一潜在危险控制机制、“二预案一计划”四合一潜在危险控制机制,请详见我的日志:简单作业危险辨识与控制,复杂作业危险辨识与控制,生产[工程]系统的潜在危险辨识与控制,“一解四控”是安管人员必须掌握的最基本的专业技能)。
最后举一个例子,说明隐患与危险源的区别,以及生产事故隐患技术定义的重要意义。
在早几天发表的日志“隐患的判定不能唯设计规范为标准”中,我曾经讲到,按照现行设计规范设计的2000t储量的LPG储罐站,一旦发生了罐体泄漏,没有任何安全有效的消除泄漏的技术设施和技术手段可以运用,继而会急速地演变为爆炸事故,据此,有充足的理由判定,这样的LPG储罐站构成了重大事故隐患。
在判定LPG储罐站这类的系统是否属于事故隐患的时候:我们首先应当看到的,是它具有事故的能量,属于危险源;然后再看它是否具备可靠的事故控制机制,没有事故控制机制,或事故控制机制不可靠,我们就可以判定它是事故隐患;最后,对于事故隐患,要求其治理,也就是完善生产事故隐患的技术定义所涉及到的四个危险控制机制。
而按照“二预案一计划”四合一潜在危险控制机制的要求,为上述的LPG储罐站配备了注水管路、正压保护装置及排险措施应急预案,也就是完成了隐患的治理工作(详见我的日志:生产[工程]系统的潜在危险辨识与控制中的排险措施应急预案范例),具备了消除泄漏的可靠的技术设施和技术手段,上述的LPG储罐站就不再是重大事故隐患了,但这时它应然是危险源。
综上所论,生产事故隐患的技术定义对于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