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隐患的分类、排查和治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监总局16号令)将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为了落实这个规定并取得好的成效,特提出隐患的分类、排查和治理的建议。
1、隐患的分类
隐患按三种分类,即:简单作业隐患、复杂作业隐患和生产(工程)系统潜在隐患。
关于简单作业、复杂作业和生产(工程)系统的定义,请参见我的日志:三种类型危险的定义。
2、隐患的排查
简单作业隐患的排查由岗位、车间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厂部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三个层级组成的“彼此互动、相对封闭和协同匹配”的长效运行机制来完成;
复杂作业隐患的排查由项目部、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主管经理(或公司安全管理顾问[主任])三个层级组成的“彼此互动、相对封闭和协同匹配”的长效运行机制来完成;
生产(工程)系统潜在隐患的排查由公司经理、安全管理行业协会、地县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三个层级组成的“彼此互动、相对封闭和协同匹配”的长效运行机制来完成。
3、隐患的治理
对简单作业隐患的治理:完善“三规一伞”四合一简单作业危险控制机制(详见日志:简单作业危险辨识与控制);
对复杂作业隐患的治理:完善“三规一书”四合一复杂作业危险控制机制(详见日志:复杂作业危险辨识与控制);
对生产(工程)系统潜在隐患的治理:完善“二预案一计划”四合一潜在危险控制机制和重大危险源检控控制机制(详见我的日志:生产[工程]系统的潜在危险辨识与控制,“一解四控”是安管人员必须掌握的最基本的专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