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创】政府安监管理不可以没有梯度效应
李毅中局长最近在“求是”发表题为“安全发展 任重而道远”的文章,其特点是洞察全局,高屋建瓴,非常透彻,非常全面,非常专业,其中有一段文字对中国当前的安监管理工作任务做出了十分切实和全面的阐述,即:
“要深入研究解决工业化加速推进,工业集中度提高和城市规模扩大之后,如何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研究解决在信息化条件下,如何使安全生产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研究解决城镇化使大量农民转移劳动岗位、产业工人队伍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如何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技能,加快培养煤矿等重点行业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研究解决在市场化条件下,如何正确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政府监管主体和企业责任主体到位;研究解决在国际化环境中,如何扩大安全生产领域的对外开放,既要学习借鉴国外安全生产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又要防止低端产业大量转移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防止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问题是如何才能完成这些任务并取得成效。
我认识很多在政府(包括在国家、省和地县)任职的安监管理人员,每每听他们道来,三个层级的政府安监管理部门的职能似乎没有一点区别,都是综合管理,协调各部,宏观决策,依法监察。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我想李毅中局长部署的任务是无法取得成效的。
从管理学看来,国家总局、省(直辖市)局和地县(区)局三个安监管理层级应当形成梯度管理效应,即:国家总局是最高管理层级,省(直辖市)局是中间管理层级,地县(区)局是基层管理层级;三个管理层级的职能在两个层面(决策功能和技术功能层面)上应有原则性的侧重,即:
从基层管理层级到最高管理层级,管理职能一层比一层突出宏观决策;从最高管理层级到基层管理层级,管理职能一层比一层突出技术细节。
具体一点说,最高管理层级的主要职能是宏观决策,基层管理层级的主要职能是技术细节,中间管理层级的主要职能则是介于中间,承上启下。
再具体一点说:
国家总局的工作以宏观决策为主;
地县(区)局的工作内容以政府、行会和企业三者“彼此互动、相对封闭和协同匹配”的专项安全管理运行机制为主,尤其讲究政府监管主体、行会技术主体和企业责任主体的协同效应(详见日志:期盼政府、行会和企业互动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省局的工作介于中间,其特点是各重要专业的权威技术人员要占相当大的比例,要设置省级总行会管理机构(工作职责详见日志:打破“僵化行政”,开创地方政府安监工作新局面)。
没有层级梯度的政府安监管理如同三层覆盖的招贴,是一种奢侈的政府资源的浪费,有层级梯度的政府安监管理则如同天网恢恢,疏而不失,可以开创中国安监管理事业的新局面! |